老红军老干部的工资福利

为了从优解决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红军、老干部的生活、工资待遇问题,1979年4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①由财政上从行政费中按每人每年30元拨一笔专款,中央由各部门掌握使用,地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老红军、老干部的主管单位统一掌握使用,列“职工福利费”目,主要用于解决所在单位福利费解决不了的老红军、老干部及其遗属(直系亲属)的困难补助。②这部分老红军、老干部中工资待遇偏低的,予以适当提高。他们不论在国家机关或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凡标准工资低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人员17级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17级,并从1979年1月起执行。③第 ......

上一篇:十二至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下一篇:企业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补贴

相关新闻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