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至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鉴于已离休干部的生活受物价上涨的影响,1985年1月国家决定发给他们生活补贴费。①发生活补贴费的范围:凡未参加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离休、退休人员(包括已获准出境定居的)均可发给生活补贴费。②生活补贴费的标准:不分工资区类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7元;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2—17元,一般先按12元发给,以后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再逐步增加。③这一规定的执行时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1985年5月1日起执行;企业单位的发放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务院各部门在各地的企业,除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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