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的台属救济

根据1983年1月中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去台人员亲属中,除了属于精简退职老职工外,丧失劳动能力,无子女赡养、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由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农村社员可按五保户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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