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①人格关系,即因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姓名、名誉、肖像等所发生的社会关系。②身份关系,即因监护、收养、抚养、扶养、赡养等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人身关系。其基本特征有:①与特定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否则就不会发生人身关系。②本身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③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联系密切,能够成为当事人之间发生某种财产关系,取得经济利益的前提或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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