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

西洋乐曲体裁。16—17世纪时泛指各种器乐曲。由四首独立的乐曲(即乐章)组成的器乐曲。各乐章都具有独特的结构与风格。音乐史上的奏鸣曲分两种:①古典奏鸣曲。奠基人为海顿与莫扎特。第一乐章快板,用奏鸣曲式,有时加引子;第二乐章慢板,用奏鸣曲式或三段体,亦有用变奏曲者;第三乐章用小步舞曲或诙谐曲;第四乐章快板,用奏鸣曲式或回旋曲。这种奏鸣曲因演出方式不同而名称各异,用于管弦乐队则称“交响曲”,用于室内乐则称“弦乐四重奏”等,用于独奏与乐队则称“协奏曲”。②巴罗克奏呜曲。流行于1660—1750年。是一种室内乐,以“三重奏鸣曲”为典型。又发展为两支:一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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