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篆

永名小篆。始皇二十六年,“丞相李斯乃罢其不合秦文者,强而同之。遂作《仓颉篇》九章,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六章,太史胡母敬作《博学篇》七章,皆取籀文,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秦篆传世者仅有秦始皇巡视各地所立的石上残存的《泰山刻石》、《琅邪刻石》、《会稽刻石》、《碣石门刻石》,皆李斯所作,以为正体,体并圆长,而秦权、秦量即变方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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