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

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今山西大原),后迁居下邽(今陕西渭南)。自幼聪慧,少有诗名。贞元十六年(800)进士,又登书判拔萃科。历任秘书省校书郎、盩庢尉、翰林学士、左拾遗、左赞善大夫等职。元和十年(815),因上书请求严缉刺杀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后改为忠州刺史。奉召回京后,任尚书司门员外郎,迁主客郎中、知制诰,后历任杭州、苏州刺史、秘书监、刑部侍郎,晚年以太子宾客及太子少傅分司东都,官终刑部尚书。他是新乐府运动的主要倡导者,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强调文学的社会作用和教育作用,反对“嘲风雪,弄 ......

上一篇:张籍
下一篇:元稹

相关新闻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