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去向

1982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后,安置地点的确定,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①一般就地安置;②有的可以回本人或配偶原籍以及配偶居住地安置;③也可到子女居住地安置;(4)自愿回农村安置的应给予鼓励。并规定,驻边防、海岛、高原等地区的离休干部在内地安置时,安置地区可给予优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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