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

转业军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参军之日算起。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建国前参军,按照军队主管部门1952年7月关于整编中妇女干部处理办法,1953年6月关于今后部队妇女同志工作问题解释要点及1955年1月关于处理和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决定等规定,办理了复员或退伍手续,以后又重新工作的女同志,如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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