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探亲、口粮、工会会籍的规定

干部离休后,除继续享受国家对在职干部规定的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自理。探亲地点只准一处(顺路中途下车的不限)。陪同人员的费用全部自理。离休干部出国探亲,路费按在职干部的出国探亲的规定,报销国内途程的往返路费。从生产岗位离休的干部,自离休的第四个月起,改按当地脑力劳动者的口粮定量标准供应。在1983年5月以前,已按体力劳动者标准供应的,可不再变动。吃农业粮的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后,可以改为供应商品粮。其改变口粮供应的办法是:由本人持县(含)以上干部、人事部门出具的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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