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搞公费旅游

198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中,针对一些干部不顾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继续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的指示,对干部外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且指出:各级干部疗养、休养和探亲,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用公款组织离休干部旅游或以其他名义变相旅游,不得把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发给个人。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活动,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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