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高待遇的人员

1949年元月以后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待遇已经离休的干部,不提高待遇。此外,“三种人”,即经济上有严重问题的人,生活上腐化堕落屡教不改的人,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路线的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受过降职、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以及受刑事处分的人,不提高待遇。受其他处分在一年之内的,不提高待遇;一年以后,表现好的,可按规定提高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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