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分”“饻”待遇的性质

建国以前,解放区实行的发小米(或小麦、稻谷等实物)以及用“分”或“饻”作计算单位的待遇,均属薪金制性质。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在此期间享受以上待遇而未享受过供给制待遇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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