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老的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救济

①根据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中规定,属于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人赡养的,给予社会救济。所需社会救济费由各省、市、自治区解决,如确有困难,报国家财政部和民政部统一解决。②根据198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抓紧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落实政策工作的请示报告中规定,对起义、投诚后资遣回乡、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人赡养的人员,够五保条件的,可由其所在社队按农村五保户待遇,所在社队有敬老院的,也可以入院;不够五保条件而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按困难户对待,由所在社队予以扶持、补助。所在社队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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