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院

主要指由民政部门在城镇投资举办的收养孤老、孤儿和残疾人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市中无亲属子女赡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老、孤儿和残疾人;同时收养自费的退休职工中的孤老以及家庭无力照管的老人和残疾人。对孤老以养老为主,辅以康复,使老人延年益寿;对残疾青壮年实行供养与治疗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活动,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训练,提高其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对孤儿实行教育、抚养相结合,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截至1988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福利院800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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